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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文安 [楼主] 发表于:2024-08-25 23:21
鄌郚史志总编

邹水杰丨《营陵置社碑》辨伪

— 本帖被 刘文安 设置为精华(2024-08-25) —
  《营陵置社碑》辨伪
  邹水杰
 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“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”协同攻关创新平台
  摘要:被几种大型权威碑刻汇编收录的《营陵置社碑》,拓本来源均为国图的 章钰专藏,原石不知藏处,碑帖专家鉴定其为伪刻,但没有得到文史学界的重视。 从碑文来看,碑额题名存在对民间所设“置社”与县官所立“公社”混淆之问题。 造碑者对汉代以土台、石主或树丛作为祭社坛墠的制度不了解,暴露出造碑者对东 汉官社制度的知识缺陷,是作伪的明证。碑文所记与汉代地方官制明显不合,其中 县令对县丞、尉用“动”这种命令式词语不合当时的文书惯例;在官吏籍贯限制方 面,该回避本籍的长吏没有回避,必须用本籍人的属吏出现了外郡县人,这也是造 碑者难以掌握的汉史知识。至于将与曹掾相对的“曹史”误为“曹吏”、杜撰出“功 曹掾”与“制度掾”、给营陵县增设“祠祀掾”,以及误用“三老”、“啬夫”等细节 上的错误,都表明造碑者不会是生活在汉代的当事人,而是后代的作伪者。
  关键词:《营陵置社碑》;伪刻;官社制度;地方官制
  一、问题的提出
  笔者在查阅汉魏时代石刻文献的过程中,发现由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的《北京图书馆藏 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(秦汉部分)》中,收录有《营陵置社碑》的拓本,标记为“章106”, 并有题记:“东汉熹平三年(174)十月二十三日刻。碑在山东昌乐。拓片阳及额通高136 厘米,宽38厘米;阴高110厘米,宽38厘米;两侧均高107厘米,宽14厘米。隶书。”①按 正文前的“凡例”,“章106”指章钰专藏第106号拓本。章钰,清末民初着名学人,藏书家。 张尔田先生所撰《先师章式之先生传》谓其:“聚书二万卷,遍读之。尤长于金石、目录及 乙部掌故之学。”②章氏死后,其遗孀王丹芬遵嘱将部分藏书捐赠给燕京大学图书馆,但大部 分只是寄存于燕京大学。解放后,其子章元善将寄存于燕京大学的图书,捐赠给北京图书馆 (今国家图书馆)。③国图为章先生旧藏金石拓本建立了“章钰专藏”,冀亚平先生所辑《国 家图书馆章钰藏拓题跋集录》中,本碑拓序号为“章专O一O六”,有目无题跋。④故不能从 着录文字中得知拓本的来源。在国图网站上,《营陵置社碑》被列为“特藏古籍”,隶属于“碑
  *基金项目: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“简牍所见秦汉边陲地区的郡县化研究”(项目编号:20BZS027)。 作者简介:邹水杰,男,1971年生,湖南新化人,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、“古文字与中华文 明传承发展工程”协同攻关创新平台研究员,研究方向为秦汉史。
  ①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,徐自强主编:《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(秦汉部分)》第1册,郑州:
  中州古籍出版社,1989年,第159页。以下简称《北图拓本汇编》。
  ②顾廷龙编:《章氏四当斋藏书目》,北京: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燕京大学图书馆1938年铅印本,2007
  年,第5页。
  汪桂海:《章钰四当斋藏书入藏国家图书馆始末》,《文津学志》第4辑,北京:国家图书馆出版社,2011
  年,第275-279页。
  ④冀亚平:《国家图书馆章钰藏拓题跋集录》,北京:国家图书馆出版社,2008年,第6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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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帖精华”。①《北图拓本汇编》“凡例”中明确指出:“伪刻不录。”说明章氏和国图金石组均 认为此碑拓为汉代真碑拓本。
  由于《北图拓本汇编》的影响,相继有书收录此碑拓。2008年毛远明汇编校注汉魏六 朝碑刻时,也将其收入,同样写有题记:“碑在山东省昌乐县,四面刻。拓片阳及额通高136 厘米;阴高110厘米,宽38厘米;两侧均高107厘米,宽14厘米,隶书。额题《营陵置社 之碑》,亦隶书。”②毛远明在《自序》中强调《校注》的目的是:“争取为学界提供一部资料 齐备可靠,体例严整科学,便于释读、检索和利用的断代碑刻文献总汇。”③在《总目提要》 中,他标明直接采用《北图拓本汇编》的拓本,④但在《校注》正文中没有说明资料来源。 可见,他承袭北图金石组之说,认为此碑为可靠之汉刻。
  2013年,经山东石刻专家几十年整理、发掘、研究的成果《山东石刻分类全集》出版,
  第一卷《秦汉碑刻》收有《营陵置社碑》,但在“题记”中,原石收藏单位的描述改为:“原 在山东昌乐县,今不明藏处。”⑤虽然编者没有说明拓本来源,根据本书正文前“编辑凡例”, 《全集》所收拓本“多是据山东省石刻艺术博物馆馆藏拓本新拍摄的,少数来自其他图书”, 再与《北图拓本汇编》收录的图版相对照,本碑的图版很可能即来自《北图拓本汇编》。不 过山东省的专家们经过实地考察,确认原石不在昌乐县。这也说明北图金石组当时只是根据 某种记载标出收藏地,并未经过实际确认。⑥
  综上所述,这三种大型碑刻汇编中的《营陵置社碑》图版,均来自章钰旧藏拓本,现藏 于国家图书馆。前两种标明原石藏于山东昌乐县,但通过山东石刻专家的考察,原石并未藏 于昌乐县。从文献着录的来源看,这方碑拓就很可疑,但由于这些专门大型碑刻汇编的收录, 影响极大,很多文史研究者将其作为真实汉刻加以引用和研究。②
  其实早在1980年,王壮弘为方若《校碑随笔》作增补时,就在“伪刻”表中增补:“营 陵置社碑并阴侧。”但他未说明理由。后马子云在《碑帖鉴定浅说》中明确指出:“山东某 县宋氏曾伪造两汉碑二通,一为《李固碑》,一为《营陵置社碑》。”在“新旧伪造各代石刻” 表中,他指出:“营陵置社碑,熹平三年十月廿三日,阴、侧亦刻字,民国廿年山东宋某造
  ①见国家图书馆网站“营陵置社碑”条:营陵置社 碑,2022-05-11读取。
  ②毛远明校注:《汉魏六朝碑刻校注》第2册,北京:线装书局,2008年12月,第2页。
  毛远明校注:《汉魏六朝碑刻校注·自序》,第8页。
  ④毛远明编着:《汉魏六朝碑刻校注·总目提要》,北京:线装书局,2009年,第50页。
  《山东石刻分类全集》编辑委员会编着,万良主编:《山东石刻分类全集》第1卷《秦汉碑刻》,青岛: 青岛出版社,2013年,第246页。
  此前或因东汉营陵故城在山东昌乐,因而认为原石应该在昌乐县,故有此说。
  ①如近年出版的专着中,引用此碑者有郭浩:《汉代地方财政研究》,济南:山东大学出版社,2011年,第
  215-216页;陈星平:《东汉碑额书法艺术研究》,台北:文津出版社有限公司,2012年,第179页;黄文 杰:《秦汉文字的整理与研究》,北京: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,2015年,第357页;董宪臣:《东汉碑刻异 体字研究》,北京:九州出版社,2018年,第360、362、364页。孙继民在叙述汉代地方掾属时也利用此 碑指出县僚属有“户曹掾”、“议曹掾”、“功曹掾”、“祠祀掾”、“制度掾”、“户曹吏”等,三老两人,啬夫 一人,主记室一人等。孙继民:《元氏所出十六国后赵时期界封刻石小考》,载广州市文物博物馆学会:《广
  州文博》第14辑,北京:文物出版社,2016年,第97-98页。但他对掾属名称和设置未加辨析,容易引发 误导。
  ③方若原着,王壮弘增补:《增补校碑随笔》,上海:上海书画出版社,1981年,第665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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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于天津,藏处不详。”①书画鉴定专家马宝山说山东宋某:“通经善刻,依靠熹平石经残石几 能乱真。”马先生指出,他的伪造技术骗过了校碑名家方若、部分日本学者,甚至连上海博 物馆也曾收入他伪造的一块石经;他伪造的《李固碑》被人重价购得,将拓本捐与北京故宫 博物院。②虽然很多碑刻鉴定的论着都沿用这种说法,将《营陵置社碑》定为伪刻,但由于 他们没有展开讨论,这些说法并未为广大文史研究者重视。毛远明指导的硕士生江岚在2007 年4月提交的硕士论文“历代碑刻辨伪研究综述”中引王壮弘、马子云之说,列《营陵置社 碑》为伪刻,但在2008年12月出版的《汉魏六朝碑刻校注》中,毛先生仍然将此碑收入。 因此,从内容上对此碑进行辨伪,便更加有了必要性和紧迫性。
  马子云说伪造此碑的宋某精通经书,伪造了几十方熹平石经,骗过了金石大家方若。④现 现在看来,《营陵置社碑》的作伪,也骗过了金石收藏家章钰和许多汉碑与汉史研究者。但 宋某终究对东汉制度不熟悉,碑文中出现了若干与制度相关的错误。本文拟从汉代制度出发, 指出此碑的问题所在,进一步确认此碑之伪,便于广大研究者认清伪作。
  二、碑文所记社祠与汉代官社制度不合
  为方便读者了解碑文全貌,先将全部碑文追录于下:⑤
  (碑额)营陵置社之碑
  (碑阳)盖闻功加于民,祀以报之。天子祀天地,诸侯祀社稷,庶人祀五祀,皆所 以崇德报功,敦本反始也。古者共工氏有子曰句龙,为后土,能平九州,民得安居,因 祀以为社。天子立之为大社,诸侯立之为国社,大夫而下及庶人立之为置社。《诗》曰: 以社以方,我田既臧。置社之谓也。周因于殷,殷因于夏,三代相承,未闻有所损益。 我高帝龙兴,改秦淫祀,定天地山川社稷宗庙之正典。世祖承命,遵循旧制。及元和三 年,始为天下郡国置社稷,吾营陵之社,即其一焉。春祈秋报,岁有常秩。旱干水溢, 祈祷辄应。四境之民,咸受其福。讫今墙垣颓败,坛墠废圮。熹平三年,营陵之河东山 坠。韩君讳翼,字公辅。天资勤敏,恭俭温良,深达事神保民之义。县内
  (碑阴)旧典,因羊思礼,靡废不举。是年大有,君侍秋祠,叹曰:“神降嘉福, 屡有丰年。社祠失修,非崇德报功之义。”乃动丞张原、尉孙扬等,因循旧兆,兴废起 颓,于熹平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壬戌工成,勒铭斯石0,以垂来世。辞曰:
  弈弈灵社,式为后土。平我九州,育我百谷。禽兽遁迹,群物安处。先民报功,建 立兆域。降及于今,缵戎前绪。率由旧章,百废俱举。营工既定,荐其时熟。时熟维何? 或剥或亨。燔炙芬芬,牺牲案盛。乐俱入奏,舞以象功。神之格斯,亨我香馨。降其多 福,国家和平。灾害不侵,五谷熟成。岁其有年,民以安宁。
  ①马子云:《碑帖鉴定浅说》,北京:紫禁城出版社,1986年,第92、94页。
  ②马宝山:《书画碑帖见闻录》,北京:北京燕山出版社,2009年,第80页。关于《李固碑》之伪,施蛰
  存结合东汉官制与李固、杜乔的史事作了辨析。参施蛰存:《水经注碑录》卷七,天津:天津古籍出版社,
  1987年,第299页。
  ③江岚:“历代碑刻辨伪研究综述”,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,2007年4月,指导教师毛远明。
  ④马子云:《碑帖鉴定浅说》,第91页。
  录文主要依据毛远明《汉魏六朝碑刻校注》,部分文字据图版有所订正。左右侧官吏题名按栏排序。异体 体字改用通行字。 毛远明释文作“庙”,未作注释,见《汉魏六朝碑刻校注》,第2册,第2页。细审图版,当为“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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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营陵令河东山阳韩君,讳翼,字公辅。  丞淳于张原,字德平。
  (右侧)左尉豫章南昌孙扬字元举;右尉琅邪姑幕韦湛字孟惠;祠祀掾东海兰陵周 良字子仲;户曹掾平寿吴宜字孝祖。(第一列)
  户曹掾平寿陈秉字公巨;议曹掾淳于张通字君达;功曹掾刘复字伯文;功曹掾刘明
  字子昱。(第二列)
  (左侧)制度掾杜弘字子光;主记吏袁熹,议曹吏刘兆,户曹吏马章。(第一列) 户曹吏李贤;功曹吏李温,功曹吏刘祥,三老杜方。(第二列)
  三老武尚,啬夫张信。(第三列)
  碑额题名为“营陵置社之碑”,碑文中注明是“社祠失修”,县令动吏“因循旧兆,兴废 起颓”,而不是初始建社,则此处“置”非动词,而应是“置社”为一名词,也合于碑文中 “置社之谓也”的说法。①然碑文所记,真是汉代的置社吗?
  正如碑文中所引,《礼记·祭法》载:“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;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; 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;诸侯自为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,曰置社。”郑玄 注:“大夫以下,谓下至庶人也。大夫不得特立社,与民族居,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,今时 里社是也。”②孙诒让针对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“设其社稷之遗而树之田主”指出:“王侯 乡遂都鄙之社,并为公社,置社则为私社。”从上述材料可知,王侯及官府在县乡所立的社 为公社,而平民百姓自发设于里中的是私社。“置社”就是这种在里中的私社,汉代文献中 也称“里社”。故《陈留东昏库上里社铭》的颂辞曰:“凡我里人,尽受嘉祥。”①库上里社中 祭社和受福均只为库上里之人。《史记·陈丞相世家》载:“陈丞相平者,阳武户牖乡人也…… 里中社,平为宰,分肉食甚均。父老曰:‘善,陈孺子之为宰!”⑤陈平所分里社之祭肉,也 是在库上里中均分,与他里无关,也与县乡官府无关。⑥
  查《续汉书·地理志》,营陵为北海国属县。⑦《后汉书·酷吏李章传》也载:“时北海 安丘大姓夏长思等反,遂囚太守处兴,而据营陵城。”③明确北海之下有营陵城。有关郡县的 的社祭,《续汉书·祭祀志》载建武二年:“郡县置社稷,太守、令、长侍祠,牲用羊豕。” 《汉书·平帝纪》有“立官稷及学官”,颜注引臣瓒曰:“汉初除秦社稷,立汉社稷。其后又 立官社,配以夏禹,而不立官稷。至此始立官稷。光武之后,但有官社,不立官稷。”①则可
  ①李樯也在读《营陵置社碑》中认为“置社”为社名,“置”并非作动词设置讲,且本碑是重修社词,非创 社。李樯:《杞芳堂读碑记》,杭州:西泠印社,2014年,第122-124页。
  ②孙希旦:《礼记集解》,沈啸寰、王星贤点校,北京:中华书局,1989年,第1201-1202页。
  ③孙诒让:《周礼正义》,王文锦、陈玉霞点校,北京:中华书局,1987年,第692-693页。 ④蔡邕着、邓安生编:《蔡邕集编年校注》,石家庄:河北教育出版社,2002年,第46页。 司马迁:《史记》,北京:中华书局点校本修订本,2013年,第2479-2480页。
  ③司马彪《续汉书·郡国志》陈留郡东昏县注:“《陈留志》曰:故户牖乡,有陈平祠。”《集解》引惠栋曰:
  “圈称云,故阳武户牖乡。”范晔撰,王先谦集解:《后汉书集解》,北京:中华书局影印虚受堂本,1984
  年,第1227页。则陈平时代的户牖乡在东汉已升格为东昏县。
  ①范晔撰,王先谦集解:《后汉书集解》,第1242页。
  范晔:《后汉书·酷吏列传》,北京:中华书局点校本,1965年,第2496页。 范晔撰,王先谦集解:《后汉书集解》,第1137页。
  班固:《汉书》,北京:中华书局点校本,1962年,第355页。对于臣瓒说的分析辨证,可参看王柏中: 《神灵世界:秩序的构建与仪式的象征——两汉国家祭祀制度研究》,北京:民族出版社,2005年,第135-140 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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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可知东汉郡县都设有官社。碑中营陵县所设之社,由营陵令“侍秋祠”,①且“四境之民,咸 咸受其福”,理应为县所置官社,也即《史记·封禅书》“因令县为公社”中的“公社”,②与 一里之人共同所立的“置社”(私社)性质不同。因此,碑额本身就有问题,这是由于造碑 者不懂汉代“置社”与官社之分而造成的。
  碑文云:“及元和三年,始为天下郡国置社稷,吾营陵之社,即其一焉。”然《续汉书·祭 祀志》“增祀”条载:“章帝即位,元和二年正月,诏曰:‘山川百神,应祀者未尽。其议增 修群祀宜享祀者。’”③非但时间不对,且续志所载乃章帝时增修宜祭祀的山川百神入祀典, 而非始置郡国社稷。碑文又误。
  碑文云“讫今墙垣颓败,坛墠废圮”,后文又称“社祠失修”,乃“因循旧兆,兴废起颓”, 修缮完成后,“勒铭斯石,以垂来世”。然汉代社稷乃以社稷坛进行祭祀,有时也以土、石或 树木为象征物。《淮南子·齐俗训》载:“有虞氏之祀(王念孙云,祀当为礼),其社用土…… 夏后氏其社用松……殷人之礼,其社用石……周人之礼,其社用栗。”④说明从很早开始,祭 祭社所用之物就有变化。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载:“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,夜篝火,狐 鸣呼曰:‘大楚兴,陈胜王。’”《索隐》引《墨子》云:“建国必择木之修茂者以为丛位。”并 引高诱注《战国策》云:“丛祠,神祠也。”则战国、秦时官社和私社的标志都可以为一棵 茂盛的大树或一片丛林,称为丛祠。又《周礼·春官·小宗伯》“帅有司而立军社”,郑玄 注:“社之主盖用石为之。”贾公彦疏:“案许慎云:‘今山阳俗祠有石主。’彼虽施于神祠, 要有石主,主类其社,其社既以土为坛,石是土之类,故郑注社主盖以石为之。”⑦通过郑注 注和许慎之语,东汉山阳地区的军社和私社有以石为社主的现象。国家图书馆藏有《汉梧台 里石社碑》的碑额拓本,现存“梧台里石社碑”六字,③应指临淄梧台里以石为社,立碑撰 文颂扬梧台社神。而《史晨前碑》载:“夫封土为社,立稷而祀,皆为百姓兴利除害,以祈 祈丰穰。”①则东汉桓帝时代的鲁国,郡社乃封土为社。即使皇家所立太社稷,也是“方坛, 无屋,有墙门而已”。1?可以看出,汉代所立的社,或用土,或用石,或用木,这种土台、 石主、树丛作为祭社的坛场,都可称为社祠,并非有楼阁类的建筑物,1?因而不会有“墙垣”,
  ①永兴元年(153年)《汉鲁相乙瑛请置孔庙百石卒史碑》记孔庙:“侍祠者孔子子孙大宰、大祝令各一人, 皆备爵。”洪适:《隶释》卷1,收入《隶释·隶续》,北京:中华书局影印洪氏晦木斋刻本,1985年,第 18页。延熹六年(163年)《桐柏淮源庙碑》记有:“春侍祠官属:五官掾章陵刘新、功曹史安众刘瑗、主 簿蔡阳乐茂、户曹史宛任巽。秋:五官掾新野梁懿、功曹史郦周谦、主簿安众邓嶷、主记史宛赵旻、户曹 史宛谢综。”洪适:《隶释》卷2,第31页。
  ②裴驷《集解》引李奇曰:“犹官社。”《史记》,第1649页。
  范晔撰,王先谦集解:《后汉书集解》,第1130页。
  ④刘文典:《淮南鸿烈集解》,冯逸、乔华点校,北京:中华书局,1989年,第357-358页。
  司马迁:《史记》,第1353-1354页。
  马新:《论两汉乡村社会中的里社》,《文史哲》1998年第5期。
  ①孙诒让:《周礼正义》,第1447-1449页。
  编写人员据《水经注》所记,断为熹平五年(176年)。《北图拓本汇编》第1册,第168页。惟碑之存 所,记为:“碑在山东临淄。”而徐玉立主编《汉碑全集》记为“现藏山东省石刻艺术馆”(第5册,第1604 页)。然此碑现陈列于山东博物馆新馆。
  碑拓的流传可参考张鹏飞:《汉梧台里石社碑考》,《<水经注〉石刻文献丛考》,北京: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版社,2015年,第271-274页。
  ⑩徐玉立主编:《汉碑全集》第4册,郑州:河南美术出版社,2006年,第1230页。
  11《续汉书·祭祀志下》,见《后汉书集解》,第1137页。
  12田天对秦汉祭祀中的时、庙、祠进行了区分。参见田天:《时·庙·祠:秦汉祭祀建筑的形制与区分》, 《秦汉国家祭祀史稿》附录一,北京:三联书店,2015年,第334-353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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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造碑者以本时代的知识上溯而致误。①
  三、碑文所记制度与汉代官制不合
  碑文的硬伤还出现在有关地方官制的混乱与错误。有关县吏的籍贯,碑文对令、丞的记 载为:“营陵令河东山阳韩君,讳翼,字公辅;丞淳于张原,字德平。”河东为郡没有问题, 但山阳为县邑,却非河东郡属县,而是一直属河内郡。如肩水金关汉简有:“河内郡山阳有 利里张万。□”(73EJT24:270)②明确张万是河内郡山阳县人。《米脂官庄牛季平墓题记》为: 为:“永和四年九月十日癸酉,河内山阳尉西河平周寿贵里牛季平造作千万岁室宅。”③这位 西河郡平周县的牛季平,在顺帝永和四年(139年)时,任职河内郡山阳县的县尉。《汉故 光禄勋东平无盐刘府君碑》记刘曜的祖考为山阳令,说明山阳为设令的大县。④两汉山阳县 在河内郡,河东郡是没有山阳县的。⑤出现这种错误,想必是造碑者未及核对。
  县丞同为朝廷任命的长吏,按照东汉异地任官的籍贯回避原则,一律不得用本籍人,甚 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也不得对相监临。东汉后期出台“三互法”,导致“禁忌转密,选用 用艰难。幽冀二州,久缺不补”。蔡邕上疏:“臣愿陛下上则先帝,蠲除近禁,其诸州刺史器 用可换者,无拘日月三互,以差厥中。”结果是“书奏不省”。①说明朝廷宁愿让官职久缺, 也不愿突破“三互法”的限制。因此北海国营陵县的县丞不得由北海国所属任何一县之人担 任,但碑文所记淳于县是营陵的邻县,同属北海国,明显不符合“三互法”的规定。造碑者 知道籍贯同郡的可以不列出郡名,但不知道东汉长吏异地任官的籍贯限制原则,出现了大错 误。营陵县令、丞的这种籍贯错误,都表明碑文不是当时人所为。
  东汉县中属吏,除京畿特制外,其他地区均只能用本县之人,由县令长自行辟署。但碑 中出现了4位县掾分属东海郡兰陵县、北海国平寿县和淳于县,显然有悖东汉之制。严耕望 遍检了东汉史籍和简牍、碑刻的县吏籍贯,表明籍贯限制得到了严格执行。③近年新出土的 东汉三国简牍显示,由本籍人士任职县属吏几乎没有例外。
  东汉县属吏中,县廷各曹与某曹掾相对应者为某曹史,如户曹应设户曹掾与户曹史,而 非为户曹掾与户曹吏。本碑中与各曹掾对应的均为某曹吏,明显于制不合。虽然汉代文献中 也出现过以掾吏代掾史的情况,但将对应各曹掾的某曹史全写成某曹吏的现象,只有此碑。
  ①有关汉代社的研究,可参看宁可:《汉代的社》,《文史》第9辑,北京:中华书局,1980年,第7-12页。
  劳翰指出:“东汉以后,只有残存的‘置社’尚在社会活跃着,变为城隍和土地的信仰。”见劳翰:《汉代社
  祀的源流》,《史语所集刊》第11本,北京:中华书局影印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,1987年,第55页。
  ②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:《肩水金关汉简(贰)》上册,上海:中西书局,2012年,第317页。
  ③杨爱国:《幽明两界:纪年汉代画像石研究》,西安: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,2006年,第79页,图第78
  页。
  ④洪适:《隶释》卷11,第135页上。
  ⑤东汉另有山阳郡,属于兖州。
  严耕望指出:“(东汉)郡国守相及县令长丞尉例不用本郡人甚明。”严耕望:《秦汉地方行政制度·籍贯 限制》,台北:中研院史语所,1990年,第349页。李解民先生对西汉后期东海郡县级长吏的籍贯作了统 计分析后指出:“126名长吏中的确没有一人的籍贯为东海郡。县级长吏不用本郡人的原则,体现得非常严 格。”李解民:《《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)研究》,载连云港市博物馆、中国文物研究所编:《尹湾汉墓简牍综 论》,北京:中华书局,1999年,第56页。
  ⑦范晔: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,第1991页。
  严耕望指出,东汉县掾史例用本县人,“不得用辖境以外之人”。严耕望:《秦汉地方行政制度·籍贯限制》,
  制》,第352页。 《汉郡掾吏张玄祠堂碑铭》有“州郡礼招,署致掾吏,沉静寡欲,不求荣禄”之语,《汉文范先生陈仲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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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县中各曹的设置,除去必须的纲纪、门下和部分列曹外,可因事设曹。①县中一般的祭 祀事务,常常由户曹掾史或廷掾兼管,如《伯夷叔齐碑》载:“使者与郡县户曹掾史,登山 升祠手书。”②即使有朝廷的使者前来祭祀首阳山,陪同的也只是郡县户曹掾史,这是官僚科 层制下的职掌分工所致,户曹本就主民户及礼俗诸事。而专设祠祀掾史,必须是县内有重要 的祭祀事宜需要处理才会增设,如常山元氏县因增加无极山神和白石神君的祭祀,才设祠祀 掾史专理其事,③否则也只是廷掾和户曹处理。前引《汉祀三公山碑》载,在安帝元初四年 (117年)之时,只是由廷掾和户曹史祭祀;在《汉三公山神碑》记录的质帝本初元年(146 年),仍然是户曹史和廷掾处理,①只有到了灵帝光和四年(181年),增祀无极山和白石神 君后,加上原有的三公山、封龙山、灵山之祀,祭祀事务繁剧,二碑的记载中才出现了祠祀 掾史。由此可见,专门祠祀吏的设置,必须是县内有重要或繁重的祠祀需要。某些县即使有 名山大川之祀,但事务不是太多,也可能由郡县吏轮流侍祠,如《桐柏淮源庙碑》载:“春 侍祠官属:五官掾章陵刘诉、功曹史安众刘瑗、主簿蔡阳乐茂、户曹史宛任巽。秋:五官掾 新野梁懿、功曹史郦周谦、主簿安众邓嶷、主记史宛赵旻、户曹史宛谢综。”虽然南阳郡有 淮源庙需要尊神敬祀,但庙祠之责由各属吏轮流执事,而未专设祠祀掾史。史籍和碑刻中少 见祠祀掾史,也是由于本来就很少设置的缘故。⑥营陵县没有重要的祭祀事务,社祭之事毋 需专门的祠祀吏处理,更不可能异地辟除东海郡兰陵县人为祠祀掾。
  “制度掾”一词,来源于《续汉书·百官志五》“县乡”条“各署诸曹掾史”本注:“诸 曹略如郡员,五官为廷掾,监乡五部,春夏为劝农掾,秋冬为制度掾。”①迄今文献中只此一 见,也未有见郡县设有“制度掾”一职者。徐畅通过考订指出:“制度掾非单一指代,指接 受长吏指派,到基层分部巡行,处理具体事务的郡、县属吏。”可见,制度掾是指一种类型 的属吏称谓,而非单一的曹掾。造碑者从《续百官志》中拈出这一少见的名称列上,可谓聪 明反被聪明误。
  汉代郡县功曹在文献中或简称功曹,或全称功曹史。从西汉后期的尹湾6号汉简名刺 木牍记录来看,投给师饶的名刺正面文字,木牍一四为“进卒史师卿”,一五为“进东海大 守功曹师卿”(一七同),一六为“奏东海大守功曹”,而师饶投谒名刺的自称在木牍二二为
  弓铭》也有:“遣官属掾吏,前后赴会,刊石作铭。”分别见《蔡邕集编年校注》,第499、369页。“掾吏” 可能即是“掾史”,但也有可能是后世刊误或蔡邕之笔误。
  ①参见拙文:《简牍所见秦汉县属吏设置及演变》,《中国史研究》2007年第3期;后收入《两汉县行政研 究》,长沙:湖南人民出版社,2008年,第108-109页。
  ②严可均辑:《全后汉文》卷75《蔡邕》,见《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》第1册,北京:中华书局,1958
  年,第879页。
  元氏县有六名山,《白石神君碑》所记有五:三公山、封龙山、灵山、无极山、白石山等。参见徐玉立主
  编:《汉碑全集》第5册,第1722页。
  ④徐玉立主编:《汉碑全集》第2册,第553页。
  徐玉立主编:《汉碑全集》第3册,第953页。
  因此严耕望叙述郡府组织时,将户曹与祠祀掾史列为一曹,并指出:“其郡国境有先圣先贤庙及名山大川 者,则别设专吏以守祠之。”见严耕望:《秦汉地方行政制度·郡府组织》,第130-131页。但从《无极山碑》 与《白石神君碑》所列祠祀掾史的情况来看,应为元氏县属吏,而非常山国属吏。
  ①范晔:《后汉书》,第3623页。
  徐畅:《续汉书百官志所记“制度掾”小考》,《史学史研究》2015年第4期。
  笔者检索、统计了秦汉文献中的郡功曹(史)125处、县功曹(史)30处,只《隶释》卷17中录有《益 州太守无名碑》中列有:“功曹掾建伶□泽字文口,主□OO0□字□□,从史牧靡□口字元白,从史桥 栋口□字□□,故吏牧靡孙口。”但从洪适的记叙来看,题名本就不清晰,以致连行数都数错,因而文字识 错、录错的可能性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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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东海大守功曹史饶再拜谒”,投谒长安令的名刺反面为“东海大守功曹史饶谨请吏奉谒再 拜”(二三反)。①综合这些往来名刺上的称谓可知,东海郡“功曹”师饶,其正式的职衔为 郡“卒史”,即木牍二《东海郡吏员簿》太守府“卒史九人”之一,而其具体职名则为“功 曹史”。②汉碑中也多见“功曹史”,如《合阳令曹全碑》《巴郡太守都亭侯张府君功德叙》等。 等。郡吏中与功曹史对应的是五官掾,县吏中与其相对应的是廷掾,郡县吏中并不存在“功 曹掾”。③此碑中有刘复、刘明二人为“功曹掾”,后又有李温、刘祥二位“功曹吏”,明显来 来自不明汉制的造碑者杜撰。康熙年间褚千峰所伪造《汉故陈君之碑》碑阴同样列有“故功 曹掾”。不明汉制,是为造假者的通病。④
  汉代县中只设一名县三老,县下各乡均设一名乡三老。从尹湾汉简《集簿》可知,这一 制度得到了严格实施。⑤因此当碑文中出现二名以上三老时,必须明确是县三老还是某乡三 老,如《苍颉庙碑》中记有“衙县三老上官凤季方三百,衙乡三老时勤伯秋三百”,《部阳 阳令曹全碑》碑阴中有“县三老商量伯祺五百、乡三老司马集仲裳五百”。②但县社之祠,由 由县令亲自侍祠,一般不关乡三老事,因此只需一名县三老参加。此碑中列有杜方、武尚二 名不记等级的三老,明显是不详制度而误。
  最末的“啬夫张信”,指向不明。在东汉时代,乡中设有乡啬夫(或乡有秩),如《后汉 碑阴门生等题名》中的“莲勺左乡有秩、池阳左乡有秩、池阳集丞有秩”,《鲁阳都乡正卫 卫弹碑》中的“阳泉乡啬夫韩牧。都乡啬夫尹口。唐乡啬夫张闳。瞿乡啬夫庞口”,还有《平 《平邑汉阙》中的“乡啬夫”四等;或如《成阳灵台碑阴》中的“守皇屋啬夫仲民”。1?文献
  ①连云港市博物馆等:《尹湾汉墓简牍》,北京:中华书局,1997年,第133-137页,图版为25-34页。 ②蔡万进指出:“其实际情况是墓主师饶的身份为‘卒史’,因其分掌功曹,故又称‘太守功曹’、‘功曹史’, 因太守府诸曹中功曹最为紧要,故又称‘主吏’。”蔡万进:《尹湾简牍所反映的汉代卒史署曹制度》,载李 学勤、谢桂华主编:《简帛研究二O○二、二OO三》,桂林: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,2005年,第272页。 ③县中功曹史的研究参见拙作:《简牍所见秦代县廷令史与诸曹关系考》,载杨振红、邬文玲主编:《简帛研 研究二O一六春夏卷》,桂林: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,2016年,第132-146页。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载: “萧相国何者,沛丰人也。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。”《索隐》谓:“《汉书》云‘何为主吏’。主吏,功 曹也。又云‘何为沛掾’,是何为功曹掾也。”(第2013页)然唐人司马贞此注中出现的“功曹掾”实误, 参见拙作《“萧何为主吏”考》,未刊稿。
  ④褚峻摹图、牛运震补说:《金石经眼录》,苏广明照文津阁四库本钞,哈佛燕京图书馆藏,第48-49页。 牛运震补说谓:“在沂州东南四十里。雍正六年为土人所埋藏,不可复拓。”又见牛运震《金石图说》甲下, 收入《石刻史料新编》第2辑第2册影印光绪刊本,台北:新文丰出版公司,1979年,第942页。杨守敬 跋曰:“牛运震《金石图》云雍正间,碑出兰山。初出土时,邰阳褚峻手拓数本,再往则土人埋之矣。或谓 即褚氏伪造。阮文达又深信为真。余从诸城刘氏得此本,有泾县赵琴士图记。琴士故收录家,着有《金石 文钞》。细审此碑,剥落痕迹与古刻豪发无二,篆额尤极古劲。如果褚氏有斯绝技,将《隶释》所载已佚之 碑,何种不可伪作。乃为斯从古无闻之残碣乎?原石既不存,恐真鉴者以不得见墨本为恨,故镌之于木, 略存梗概,俟好古者察焉。”杨守敬:《望堂金石》,收入《石刻史料新编》第2辑第4册影印宜都杨氏飞青
  阁刊本,第2840-2847页。则杨守敬即已听说为褚伪造之说。王壮弘列入伪刻目,马子云明确指出《陈德 残碑》为康熙年褚千峰(即褚峻)造。马子云:《碑帖鉴定浅说》,第94页。
  东海郡38县、邑、侯国,共设38名县三老;170乡置有170名乡三老。参见《尹湾汉墓简牍》一正,
  第77页。
  徐玉立主编:《汉碑全集》第3册,第918页。
  ①徐玉立主编:《汉碑全集》第5册,第1805页。
  欧阳修:《集古录跋尾》卷2,收入新文丰出版公司编辑部编:《石刻史料新编》第1辑,第24册,台北:
  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光绪丁亥行素草堂刊本,1982年,第17846页下。
  俞伟超:《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—一论先秦两汉的单一假一弹》,北京:文物出版社,1988年,第135
  135页。
  ①徐玉立主编:《汉碑全集》第1册,第161页。
  11洪适:《隶释》卷1,第16页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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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未有在不明上下文中单独以“啬夫”言者。汉碑中凡单独出现有秩或啬夫的,都能在前文 找到是哪个乡所设,如《汉南安长王君平乡道碑》中单独的“有秩”乃因前文出现“平乡”, 明显为“平乡有秩”,①《孝子董蒲阙》中的“掾李纯、有秩张成”即由前文“孝子澄乡宜利 利里董蒲”而指“澄乡有秩”。②此碑中出现了啬夫,但前文全然未提及任何乡,是为不明制 制度而误植于此。
  另外,碑文提到营陵县令欲修社祠,“乃勃丞张原、尉孙扬等,因循旧兆,兴废起颓”。 汉代县级长吏一般设有令(长、相)、丞、尉,均为朝廷任命。③虽丞、尉为令长佐贰,但在 在这类日常行政项目中,一般不会出现县令长“动令”丞、尉做某事的命令式词语出现。在 其他的东汉碑刻中,多有主官或长吏敕令或部署、安排属吏去完成某项工程之语,如《部君 开通褒斜道记》:“大守钜鹿部君,部掾冶级、王弘,史荀茂、张宇、韩岑等兴功作。”④《汉 广汉长王君治石路碑·表》:“长广汉王君,建和二年冬,任掾杨口,攻治破坏。”⑤《汉武都 太守李翕西狭颂》:“勃衡官有秩李瑾、掾仇审,因常繇道徒,烧破析。”《西岳华山庙碑》: 碑》:“京兆尹动监都水掾霸陵杜迁市石。”①《成阳灵台碑》:“时济阴太守魏郡审晃,成阳令 令博陵菅遵,各遣大掾,辅助仲君。”《汉武都太守李翕析里桥郁阁颂》:“乃俾衡官掾下辨 仇审,改解危殆,即便求隐。析里大桥,于今乃造。”③这些全都是长吏派遣属吏去执行,可 以用勃、部、任、遣、俾等命令、祈使语气的动词。顾炎武云:“勃者,自上命下之辞。汉 时人官长行之椽属,祖父行之子孙,皆曰敕。”“明确了“动”是以上命下的命令语辞。如果 令长、丞、尉同时出现,一般并列记于碑文之后,如《汉祀三公山碑》:“长史鲁国颜汜, 五官掾阎佑,户曹史纪受,将作掾王筋,元氏令茅厘,丞吴音,廷掾郭洪,户曹史翟福,工 宋高等,刊石纪焉。”?《无极山碑》:“常山相南阳冠军冯巡字季祖,长史颍川口申屠口字
  □口,元氏令京兆新丰王翊字元辅,丞河内□口□□口,左尉上郡白土□口字口口,祠祀掾
  □贤廉香,口掾和口口□口口,祠仁德掾樊淑,史吴宜,小吏吴黑。”?《白石神君碑》:“光 和六年,常山相南阳冯巡字季祖,元氏令京兆新丰王翊字元辅,长史颖川申屠熊,丞河南李 邵,左尉上郡白土樊玮,祠祀掾吴宜,史解彻,石师王明。”13均未有县令长动令丞、尉之 语。尤其是县尉,因为祭祀事务非其职掌所在,一般只是参与者,县令长不可能命令县尉去 直接主持这类事务。此为造碑对汉代行政运作方式不明而致误。
  碑文末尾的官吏列表中出现了“左尉豫章南昌孙扬字元举;右尉琅邪姑幕韦湛字孟惠”, 说明营陵县设有左右二尉,但正文中却只列出“尉孙扬”,这完全不符合当时的行文规范。
  ①洪适:《隶续》卷11,第395页下。
  ②翁方纲:《两汉金石记》,上海:博古斋影印本1924年,卷19,第4页。
  ③参拙文:《秦汉“长吏”考》,《中国史研究》2004年第3期。
  ①徐玉立主编:《汉碑全集》第1册,第107页。
  洪适:《隶释》卷4,第52页上。
  徐玉立主编:《汉碑全集》第4册,第1327页。
  ①徐玉立主编:《汉碑全集》第4册,第1105页。 毛远明校注:《汉魏六朝碑刻校注》第1册,第336页。
  《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》第1册,第147页;洪适:《隶释》卷4,第53页下。
  顾炎武:《金石文字记》卷1,收入新文丰出版公司编辑部编:《石刻史料新编》第1辑,第12册,第9200 9200页。本条材料感谢匿名审稿人检示! 11徐玉立主编:《汉碑全集》第1册,第289页。 12洪适:《隶释》卷3,第46页上。
  13《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》第1册,第175页;洪适:《隶释》卷3,第47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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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东汉县长吏中有设尉一人,也有只设左尉或右尉一人,还有同时设左右尉二人,少数还有不 设尉的情况,皆为当时常制。①但只要县中设有左尉或右尉,行文中都必须指出是左尉还是 右尉,而不能直接用“尉”指代其中某一人。像《西岳华山亭碑》有:“府丞渤海刘固叔长、 功曹史杨儒曼先、主簿湖杨馗伯冯、供曹掾杨基伯载、史陕许礼文化、县丞陇西彭和伯怡、 左尉陇西甄璆叔曼。”②即使没有出现右尉,也要写明甄璆是左尉。而《都乡孝子严举碑阴》 列出的则是“丞广汉属国王杜字文柜,右尉楗为南安周位字惠照”,③不见左尉,但也要写明 明周位是右尉。这种情况,不了解当时的制度语境和行文习惯,是很容易出错的。
  四、结语
  通过将碑文内容与东汉社祀制度进行比对、考证,可知《营陵置社碑》碑文中存在对民 间私家的置社与县官的公社混淆不清的问题;由于对上古秦汉祭社用土台、石主或者树丛的 情况不明,因而碑文中既有“社祠”,又用“坛墠”,还出现“墙垣”的表述,暴露出造碑者 对东汉社祀制度的知识缺陷,是作伪的明证。碑文中同样体现出在东汉职官制度方面的重大 问题。这不仅仅体现在县令对县丞、尉的命令式词语“勃”不合当时文书惯例,更多是与东 汉地方官吏的籍贯限制大相矛盾,该回避本籍的长吏没有回避,必须用本县人的属吏出现了 外郡县人,这也是造碑者难以掌握周全的汉史知识。至于将与曹掾相对的曹史误为“曹吏”, 杜撰出“功曹掾”,将表示一类属吏称谓的“制度掾”误作一种职官,给毫无需要的营陵县 增设祠祀掾史,以及误用“三老”、“啬夫”等细节上的硬伤,都表明造碑者不会是生活在汉 代的当事人,而是后代的作伪者。认清《营陵置社碑》为伪刻,有利于初学者正确了解汉代 制度,避免误习伪造材料而形成对汉代历史的错误认识。
  载《西部史学》第9辑,西南大学出版社,2022年,第15-28页。
  ①参看拙着:《两汉县行政研究》,第72-78页。
  ②洪适:《隶释》卷2,第27页下。
  ③洪适:《隶续》卷11,第394页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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