谱 法
明·王尚珪
一、重本支
礼曰:“立爱自亲,始教民睦也;立敬自长,始教民顺也。”凡子孙分派,离百世之后,必首称曰“万八公第几世孙”。取于明,于千百人之身,其初由一人之身也,亦犹木同根、水同源之义。
二、明谱属
睦于父母之党,可谓孝矣。凡九族娶妇,必谱曰“娶某氏”;嫁女必谱曰“适某氏”,取以广爱也。
三、尊齿爵
齿爵者,皆天下之达尊,况爵以事君,尤为孝之大。故曰:“立身行道,扬名于后世,以显父母于世系,总纪下。”凡有高年者,谱曰“寿几十”;有官者,谱曰“仕某官,任某处”。谱及乎此,其亦尊有爵、重齿考之意也。
四、避名讳
传曰:“讳名不讳姓。”世人多有以先祖之名,复命其子孙而不古。人所谓,父母之名耳可得,开口不得言,况祖宗并讳,岂理也哉。凡为子孙命名,为当稽譄先世,始有别焉。
五、尚同姓
长乐康伯陈先生曰:“鬼神不歆非类。”凡委己性而胃人姓者,或妄一户贯而溷其宗,或盲字螟蛉,昵其族类。或如鄫人之立莒公子,或如贾人之讳谥,或以他人孕妊为己出,或公取他族苗裔养为己子,率非古人保姓受氏之道。以祝非类,是乃自绝,凡此者,谱止终其身,子孙则不及。所以尚同姓也,着尚同姓,则子孙可以攀富贵,而遗贫贱者矣。
六、励正行
士农工商,民之经业。子孙不务此,而弃之。父母为僧道者,不录。
七、守家法
易曰:“闹有家,悔亡。”为人子、为人妇、为人臣、为人兄弟有戏行辱亲者,则勿谱,有孚威如,所以终吉。
八、保遗训
传曰:“圧王之训,如韩文公戒子读书,城南诗曺大家之女戒,皆训之大者也。”为人子孙者,当守而不坠,苟有训而不能保者,岂可谓者贤子孙者乎?
九、纪有功
夫人逳家运之中,征父祖田园、墓舍,不幸为强有力者吞并而去,积愤地下,头不能伸,子孙不能为之敌忾。或以财赎,或以讼讦,使先业克复,则其功大矣,可以不纪其名为后世劝耶?
十、择婚娶
凡嫁女必门户相适。娶妇必谱曰:“良善、着声”,二者不之择焉,则婚姻未有不悔者矣。择之一字,最宜详慎。虽天缘有定,而贫贱断不可以为婚。
十一、严欺凌
少凌长,尊压卑,皆送德也。传曰:“去顺忤逆,所以速祸也。”凡族中,有长少不相安,尊卑欲相踰者,皆骨肉相残,人伦大变也,切宜戒之。
十二、辨少长
行次所以辨少长,世人合祖纪之多紊。今只依吴海先生,以一世为一行,吴海自少至长,从一起数,仍于五行中取一字,别之五行,以相生为次,世世相承。五行,如金生水、水生木、木生火、火生土、土生金、金又生水,循环不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