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中国第一代高级领导干部名单 一级(8人) 毛泽东(主 席) 朱 德(副主席) 刘少奇(副主席) 宋庆龄(副主席) 李济深(副主席) 张 澜(副主席) 高 岗(副主席) 周恩来(总 理) 二级(6人) 董必武(副总理) 陈云(副总理) 郭沫若(政协副主席、副总理) 沈钧儒(高法院院长) 陈叔通(政协副主席) 林伯渠(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) 三级(60人)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: 陈毅、 贺龙、李立三、叶剑英、何香凝、林彪、彭德怀、刘伯承、吴玉章、徐向前、彭真、薄一波、聂荣臻、赛福鼎、饶漱石、陈嘉庚、罗荣桓、邓子恢、乌兰夫、徐特立、蔡畅、刘格平、马寅初、康生、林枫、马叙伦、张云逸、邓小平、高崇民、沈雁冰、司徒美堂、李锡九、黄炎培、蔡廷锴、习仲勋、彭泽民、张治中、傅作义、李烛尘、李章达、章伯钧、程潜、张奚若、陈铭枢、谭平山、张难先、柳亚子、张东荪、龙云、曾山(华东军政副主席)、李维汉(副委员长)、 达赖(副委员长)、张鼎丞(最高检察长)、 李富春(副总理)、李先念(副总理)、谭震林(中央副秘书长)、 陆定一(中宣部长)、 郑位三、张闻天、腾代远 四级(60人) 谢觉哉(政务委员)、罗瑞卿(政务委员)、陈劭先(政务委员)、王昆仑(政务委员)、罗隆基(政务委员)、章乃器(政务委员)、邵力子(政务委员)、黄绍竑(政务委员)、卫立煌(国防委员会副主席)、张志让(最高法院副院长 )、马锡五(最高法院副院长)、刘澜涛(华北行政委员会主席)、蓝公武(华北副主席)、杨秀峰(华北副主席)、刘秀峰(华北行政委副主席)、张苏(华北行政委主席)、张秀山(东北局第二副书记) 、张明远(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)、马明方(西北军政副主席)、李井泉(西南军政副主席)、 熊克武(西南军政副主席)、 刘文辉(西南军政副主席)、王维舟(西南军政副主席)、卢汉(西南军政副主席)、宋任穷( 西南军政副主席)、粟裕(华东军政副主席)、颜惠庆(华东军政副主席)、 李雪峰(中南军政副主席)、陈铭枢(中南军政副主席)、吴溉之(最高法院副院长 ) 、李六如(最高检察署副检察长)、许德珩(法制委员会副主任)、安子文(人事部部长)、王首道(交通部党组书记)、蒋光鼐(纺织工业部长)、杨立三(食品工业部长)、陈郁(燃料工业部长)、李四光(地质部长)、朱学范(邮电部长)、 李书城(农业部长)、 叶季壮(外贸易部长) 、贾拓夫(轻工业部长)、 史良(司法部长)、梁希(林垦部长)、钱瑛(监察部长)、刘景范(国家监察委员会党组书记、副主任)、徐海东(军委委员)、萨镇冰(军委委员)、刘斐(军委委员)、黄克诚(军委秘书长)、谭政(国防部副部长)、 肖劲光(国防部副部长)、王树声(国防部副部长)、陈赓(大将)、陈伯达(中宣部副部长)、廖承志(中宣部副部长)、凯丰(中宣部副部长)、杨尚昆(中央副秘书长)、王稼祥(中联部长)、李克农(中央调查部部长) 特别提示: 此行政级别名单是根据定级标准(工资标准)和干部的履历职务分析加上查到的一些资料确定的(个别有出入)。 干部定级主要是在1951年到1952年进行的,1955年全面实行工资制时又进行过评级和调整级别。由于1956年后实行了提职不升级,评级的职务主要就看中央人民政府时期的任职(1949年-1954年)和1954年第一届人大任命,职务都是1954年底前的职务。政务院(国务院)在1952年3月、1952年7月、1954年6月和1955年8月发布过4次工资标准(职别对应级别标),每次都有一些变动,用不同的标准就要看不同时期的任职。 1954年有东北区、华北区、华东区、中南区、西北区、西南区六大行政区,党政军领导一体领导,大行政区,军政委员会和省市数目大(除了30几个省还有14个直辖市,如南京、西安、重庆、沈阳、旅大、鞍山等都是和省同级的直辖市)。 1955年实行军衔制的同时,在全国实行行政级别工资制,从元帅到准尉,从国家元首到办事员共划分为24个级别,月工资从594元到45元不等,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,前后历时30余年。 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,最少只相差5元。因地区类别不同(全国划分为4-11类),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-40元。……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。 来源:文史资料